村委会选举候选人名单怎样排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无明确限定。我查阅了多少个省、市、自治区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规,有以下两点想法共商榷:
1、在村委会选举的实践中,通常要搞预选(这也便于乡镇政府掌握选举动态)。在预选时,候选人名单能够按照姓名笔画步骤排列。
2、村委会正式选举时,部分省、市、自治区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规中明确限定,应当按候选人预选时得票多少的步骤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主管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无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解决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纷争,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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