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江北区法律咨询 > 江北区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连带保证责任中债务人有财产先执行谁的?

连带保证责任中债务人有财产先执行谁的?

陈** 重庆-江北区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7.11 22:22:02 11086人阅读

朋友借我的工程款还不了,只能用把他的房子作为抵押给我,当时他的妻子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也是签了字的,问一下连带保证责任中债务人有财产先执行谁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江北区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江北区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般民众俗称的“担保”实际上是“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分为:
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两者在责任承担强度、时效等方面存在差异。
简而言之,连带责任保证所承担的责任强度、风险要远大于一般保证。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选择谁来承担债务、承担多少,即在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前,要求连带保证人履行。连带债务与债务人承担着同样的履行义务。如果,在法院生效裁判中被认定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法院在未执行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先执行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财产。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只有当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执行一般保证人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18-07-11 22:36:0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一个有债务纠纷的案件中,法院发现债权人和保证人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执行是否存在顺序?
根据《担保法》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
简单来说,从《担保法》的角度讲,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在诉讼阶段,需要先起诉债务人,并在执行阶段执行其财产,不足的才可对保证人起诉。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在诉讼阶段,可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
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顺利得到实现,通常在实践中采用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执行阶段,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直接申请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由于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当法院同时控制了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且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时,常常会优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否则,当保证人的财产被执行后再向债务人追偿,会导致执行程序变繁琐,降低执行效率。
综上,一般保证,必须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连带责任保证,则没有强制的执行顺序原则上债权人可以选择任意一方的财产进行执行,但如果债务人、担保人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被法院控制,通常也会优先执行债务人财产以提高执行效率。上面就是连带保证责任中债务人有财产问题的解答,希望采纳。

2018-07-11 22:24:0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可能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会有连带保证人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020-12-18 10:03:46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1、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有两种,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
2、当事人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规定,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同时存在的,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顺序实现债权,没有约定的,先执行物的担保再执行人的担保。

1、同时式执行。
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选择式执行。
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此种执行方式的后果是产生被执行主体之间的追偿权,也是特别容易引发抗法和信访案件发生的一种执行方式。
3、转换式执行。

1、连带责任就是谁有钱就执行谁。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时,每个连带债务人对没有清偿的债务部分均有清偿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欠条范文
13010人阅读

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手机变得无可替代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使用欠条,那么欠条应该要怎么写呢?怎样写正规欠条才会有效,有欠条我们应该如何起诉对方呢?以及拿欠条去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借款单怎么写
18628人阅读

借款单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今天为大家介绍借款单怎么写的相关知识,那么务借款单格式是什么,公司员工借款单怎么写,现金借款单格式是什么以及借款单格式怎么写?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债权人
4943人阅读

什么是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贷)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借款申请书
24589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借款申请书的知识,那么借款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例如农信社借款申请书怎么写,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又应该怎么写呢?以及企业借款申请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等其他关于借款咨询,快来了解一下吧。

催款函格式
5679人阅读

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经济危机,催款函它是一种以文字性的催交款项文书,是个人或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付款的通知,那么财务催款函格式和企业催款函格式是怎样写的?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