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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无产权房屋的分割时该如何分配?

武* 新疆-伊犁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11 21:23:15 1370人阅读

在婚前父母为我购置套房产做嫁妆陪送给我,但房产产权手续还没有办下来,现在我跟男方感情破裂离婚,问问离婚对无产权房屋的分割时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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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通过上面关于离婚对无产权房屋的分割时该如何分配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2018-07-11 21:25:15 回复

一、离婚后房屋分给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二、房屋分割问题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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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2 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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