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职员发现发明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增强研究开发成果管理,增进技术创新活动,进步市场竟争才能,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守以下基础原则:
(一)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
(二)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
(三)符合企业科技提高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四)符合国际交换、合作及国际通例的共同准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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