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濮阳法律咨询 > 濮阳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连带债务是如何规定的呢?

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连带债务是如何规定的呢?

何** 河南-濮阳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7.08 23:05:39 1399人阅读

我是帮同学做代理担保借钱的,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连带债务是如何规定的呢?

其他人都在看:
濮阳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濮阳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的授权内容和目的,应当具有合法的性质。如果委托人授权代理人进行的行为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即为无效民事行为;委托人是无效民事行为的授意人,代理人是无效民事行为的执行人,双方应作为共同侵权人向第三人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实践中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而言,代理人对授权内容是否违法应具有识别能力,也就是说,他应当知道自己将要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活动是否包含违法内容,因此,证明不知道行为内容具有违法性质的举证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
  代理人未必知道授权目的是否具有违法性质,因为委托人可能对代理人隐瞒了行为目的,如代理人可能被授权去购买工业用酒精,但他却不知道工业用酒精是用来做假酒的,所以主张代理人不知道行为是有违法目的的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若不是委托人授权的内容和目的具有违法性质,而是代理人在代理行为实施过程中无视代理权限的制约,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违法行为,从而使代理行为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那么,不知道违法活动已经发生或者虽然知道但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实施违法行为之后,被代理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进行反对:一是否认代理人的违法行为与自己有关;二是撤回对代理人的授权;三是在行为发生后,行为后果未形成之前,制止行为后果的形成。如果委托人明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而不表示反对,他就没有履行委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从而必须与代理人一起对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018-07-08 23:15:39 回复
咨询我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意味着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意见表示,无从判断代理人的行为,究竟是有权代理行为,还是元权代理行为,法律为了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和第三人的利益,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行为是有权代理,并使之对第三人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行为与元权代理行为是有区别的,后者是肯定地缺乏代理权,而前者是不确定地具有代理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行为可能包含代理人与委托人双方的过错,委托人没有按法律规定在授权书中一一明确规定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事项的权限和时间,签名或盖章;而代理人知道委托书授权不明,却没有表示异议,欣然接受授权,因此,代理人应与委托人一起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就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连带债务的规定,仅供参考。

2018-07-08 23:06:39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