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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利息太高,按33.96%收取等额本息还款,实际是按一年收取的利息分摊到每月分

134****5806 湖北-武汉 网贷纠纷咨询 2018.07.05 11:00:44 3529人阅读

网贷利息太高,按33.96%收取等额本息还款,实际是按一年收取的利息分摊到每月分期还。但想第一个月就全部结清,对方却不让,如确实要一次结清还是得按照全部利息收取。由于借款全对方的标称利息与实际相差太大,没有仔细复算就同意合同借款了。对方根本不与你商量,到处打电话骚扰亲朋好友及公司毁坏名声。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对方的是及贷平台。还放狠话要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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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是正规贷款公司吧

2018-07-05 14:52:22 回复

不是。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要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简单来说,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包括“两限三区”:一区为超过36%部分不保护二区为超过24至36%部分类推自然债务,给了就不能主张返还,没给的也不能主张要三区为24%以下部分,属于合法利息,应当保护四分利息算高利贷。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就部分金融犯罪来看,利息率并非绝对和唯一的执行标准。因为部分金融犯罪就利率方面并无具体量化的规定,而是结合事实、证据需对非法性、公开宣传、承诺回报、公众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非法高利贷涉及以下犯罪:
1、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骗取贷款罪
3、高利转贷罪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集资诈骗罪
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7、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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