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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是怎样的

胡** 黑龙江-大兴安岭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02 13:47:49 410人阅读

前段时间我看她参加了一份工作,但是老板一直都没有。说什么?所以我要咨询一下有关债务加入连带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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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方式中的一种,和一般保证不同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无债务偿还上的顺序,即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加入,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以新的债务人的名义加入到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与原来的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当事人。

2018-07-02 13:5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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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是保证的两种方式,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偿还,然后一般保证人对剩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在实际运用中,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应当依据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愿倾向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有保证的意思,那么应当按照保证责任来承担,如果无保证意思,那么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
  
3、我国法律规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这就是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2018-07-02 13:4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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