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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谅解书检察院可以撤诉吗?是如何的呢?

谭** 山东-青岛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7.01 18:02:36 10479人阅读

我和别人打架别抓了,现在已经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那取得谅解书检察院可以撤诉吗?是如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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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提出的取得谅解书检察院可以撤诉吗的问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2018-07-01 18:1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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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得看涉案的情节的轻重,如果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还能得到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后是可以撤诉的;但如果一般的情节或者情节严重,即使得到谅解也是不可能撤诉的,不过是将来在法庭量刑上能给予考虑。
上述是取得谅解书检察院可以撤诉吗的回答。

2018-07-01 18:03:3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批捕,全称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那么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公诉吗?显然是不可以的,批捕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提,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有一系列的程序,还可能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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