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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法律上民事诉讼一般开几次庭?

王** 西藏-拉萨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6.30 19:04:57 564人阅读

朋友的弟弟年纪小不懂事,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问一下按照规定法律上民事诉讼一般开几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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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是先交换证据,再安排开庭,一般开一次,然后在安排时间宣判。至于签字日期写今天是对的,因为你是今天提交证据的,没有证据最好不要怀疑法官有问题,这样对你的心态影响很坏的。

2018-06-30 19:1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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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
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这样做有利提高审判效率、集中解决法律问题,避免因多次开庭、拖延开庭而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国家行使刑罚权。因此,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也必须遵守效率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一般开几次庭

2018-06-30 19:05:5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用离婚的方式来终结掉两人婚姻是常见的做法,在受理了当事人离婚的申请之后,也会着手进行审理,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当事人双方都应该要在场,才能避免许多问题。那么,离婚一般开庭几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第一次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来决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批准。对方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开庭几次可以判决离婚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审理案件只开庭一次。是否判决离婚会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离婚的程序(一)第一阶段: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起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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