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处理民事赔偿问题的一种审判程序,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所以刑事附带民事二审程序二审以后,原告不能上诉,只能申诉。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当事人申请再审后,如果人民法院超过三个月未作出答复,或者仍对再审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遵从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开庭的程序主要是:
法庭宣布开庭;
进行法庭调查;
进行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
宣布休庭等待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庭审程序流程: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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