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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中止可以吗?

席** 江西-九江 劳动仲裁咨询 2018.06.28 10:34:58 506人阅读

我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现在我已经申请了法院的裁定,那么在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中止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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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中止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2018-06-28 10:36:58 回复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受理起诉用 )
(××××) ×××字第××号
起诉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 (写明起诉的事由 ) 。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 ) 。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为了使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审判主体与执行主体相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国内仲裁的执行提高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补充:国内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依照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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