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是指定监视居住折抵行政拘留的解答。
指定监视居住折抵行政拘留吗?
根据我国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该条的规定表明,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场所,这种强制措施不仅是名义上的监视居住,其性质也依然是监视居住,并未完全剥夺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强制的程度毕竟不如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因此,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专业解答刑罚执行中的行政拘留折抵刑期问题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拘留不仅可被视为刑罚的替代形式,同样可以折抵刑期。若行为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在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前,有关行政部门已然据此赋予了行为人相应的行政拘留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该行政拘留时间应依法折抵为相应的刑期。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与行政拘留不同,它们不能相互抵扣。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用于刑事诉讼,目的是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则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两者在法律程序、性质和目的上都有明显区别,不能混淆或相互抵消。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期限是可以相互折抵的。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性的刑事手段,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如果有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且实际被羁押的时间超过了后续罚责认定所规定的行政拘留时间,那么就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了。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和刑期不能等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而刑期是犯罪后刑法规定的惩罚期。如果一个行为既违反行政法又构成犯罪,那么需要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拘留的时间不能抵扣刑期。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对刑事犯罪进行调查,而行政拘留是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通常情况下,两者不会相互折抵。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行政拘留的判决有误,并且案件被转入刑事诉讼程序,那么先前的行政拘留期可能会根据判决结果,在最终的刑罚中进行折抵,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不等于行政拘留。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临时性措施。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不是阶段性的措施,是最终处理结果。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不等于行政拘留。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临时性措施。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不是阶段性的措施,是最终处理结果。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不等于行政拘留。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临时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不是阶段性的措施,是最终处理结果。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不等于行政拘留。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临时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不是阶段性的措施,是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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