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财产保全程序。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财产保全的,该申请必须由当事人向仲裁方式提出,并须接受按照法律规定的仲裁机构后的规定对仲裁申请仲裁案件在作出的仲裁裁决,作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2。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程序符合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能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提交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财产保全应当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提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按照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财产保全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应当提出申请被申请人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住所。
4。人民法院依照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采取
5的措施。仲裁的当事人保全的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不停止裁定复议期间运行。
通过上文对什么是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认为另一方有可能因其行为造成争议标的物的毁坏、灭失、转移等,或造成日后的裁决难以执行,因而申请仲裁机构对争议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的文书。
2018-06-20 18:49:08 回复专业解答申请仲裁之后,在仲裁中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此时是应当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的,此时申请的当事人是可以以口头的形式提出,也是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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