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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传讯法条一般是由谁来办理的呀?

胡* 黑龙江-哈尔滨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6.17 20:47:46 5004人阅读

之前我因为被法院怀疑有杀人的目的,然后就被监视居住了,监视居住期间传讯法条一般是由谁来办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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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会怎样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文章来自网络,如侵权请删除

2018-06-17 20:5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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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关于监视居住期间传讯法条一般是由谁来办理的很容易呀,监视居住期间,如果侦查机关需要进行讯问时,会拿传唤通知书或者传唤证等文件。这就是传唤手续,没有特殊的程序,这个手续只需要侦查机关来办理就可以了,跟被监视居住人没什么关系。

2018-06-17 20:4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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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020-11-17 21:21:31 回复

申报工伤会影响公司的安全系数,间接影响公司的工伤缴费比例。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申报的工伤较多,安全系数较低,公司的工伤缴费比例会增加,公司的人工成本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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