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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劳动能力工伤再次鉴定提交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xx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 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2018-06-12 12:5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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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鉴定,是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根据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再次就爱你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018-06-12 13:0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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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2018-06-12 13:23: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