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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一份土地置换纠纷起诉书模板了。农村妇女离婚后,承包土地未分割,仍在男方一家的土地承包证上。女方外出打工,委托男方代耕,女方不要男方任何报酬,男方负责承包地的各项提留的缴纳。几年后,女方回家发现本人的承包地被村委收回,发包给了第三人。为此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女方离婚时,未提出分割承包土地,系自动放弃主张。因此,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属男方,男方有权处理承包地。一审判决村委收回承包地,系男方自愿交回,(但无男方自愿交回的申请书)与女方无关。请问这种判决合法吗?为什么,请法律专家帮我支招,谢谢了!
2018-06-12 06:55: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