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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山东省某市气象局不正当竞争为限制外地防雷施工企业进入该市,利用防雷图审核准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核准两项行政许可权力,以及下属防雷检测机构的防雷图审和防雷装置检测职能,指定其下属的某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该市的防雷施工。作为被指定的经营者,某防雷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指定经营的优势地位,借机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的防雷施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 “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51万元。
2018-06-09 07:17: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