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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我在商场买了一个电饭锅,没有几天就坏了,后来才知道对方卖给我残次品,问一下消费欺诈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该如何赔偿呢?
你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你好,对于消费欺诈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该如何赔偿,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修理、重作、更换。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3.补足商品数量。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5.赔偿损失。(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如何把握诉讼时效: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包括两种情况,即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失。这一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的要求并不一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应当按照哪个法律规定执行才对呢?应当按照“二年”的规定执行。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又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另外的规定执行。2.对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侵权损害纠纷,请求赔偿损害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执行。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的人身损害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损害,也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的损害。例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导致死亡、伤残;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到漫骂、污辱;消费者的身体被搜查;消费者的个人秘密、个人信息被非法公开或者提供给他人;消费者的民族习惯没有得到尊重;等等。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的财产损害包括金钱、时间、可得利益等损害。例如,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或者缺斤短两商品花出的冤枉钱;消费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生命健康损害后支出的丧葬费和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消费者因退换不合格商品支出的交通费及误工损失;消费者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法使用而寻找替代物支出的费用;消费者因金融服务经营者没有履行风险警示义务导致资产减损;等等。一、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一)对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对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个人信息损害的赔偿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三)对精神损害的赔偿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二、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一)对不合格的商品或者服务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法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二)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的民事责任。(三)继续履行,返还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四)排除商品或者服务的危险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五)赔偿损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三、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消费者,既包括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本人,如食用自己买来的变质食品而中毒、去浴池洗澡被烫伤等;也包括没有购买商品却使用商品的消费者,如某消费者使用其子女买回来的电冰箱而触电受伤。实践中有些人并不是商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也不是接受服务者,但他们却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如某人去邻居家串门,被邻居家的彩电爆炸炸伤,这些人也可以要求赔偿。
专业解答在消费者遭遇欺诈情况下,赔偿问题若无法完全弥补损失应如何应对若诈骗罪构成违法行为且已作出赔偿但仍未能完全弥补受害者损失,当事人可考虑寻求律师或相关机构协助,与嫌疑人的律师、家人进行积极沟通以解决退赃事宜。若通过协商未达预期,人民法院将有权在任何时候觉察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应立即采取追缴措施。
专业解答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依法向销售商或制造商索赔。销售商先行赔偿后有权向制造商追偿,反之制造商对销售流程问题负责后可向销售商追索。服务行业经营者也需对消费者提供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立案标准金额通常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不同犯罪情节对应不同惩罚措施:诈骗公私财产3000-10000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或单处罚金;30000-100000元,判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业解答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争议:首先尝试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其次,可请消费者协会或调解组织调解;再次,可向政府管理部门投诉;也可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最后,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消费合同等证据。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如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欺诈行为包括误导消费者和商家有欺诈意图。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款的三倍,若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如涉及健康或生命安全,消费者可要求更多赔偿。工商部门可要求商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如消费者购买到假冒耳机,可要求商家按上述规定赔偿。
律师解析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2、消费者协会调解:前提是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 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析 欺诈消费者的处理如下: 1、由有关部门督促修正,可以依照情况单处或并处告诫、没收不法所得、处以不法所得5倍之内的金额,没有不法所得的处10000以下的罚金; 2、情况严重的,督促停业整治、撤销其营业执照等等。 一、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下: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二、欺诈消费者的赔偿需要分情况判断: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总而言之,欺诈消费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律师解析 1、租赁柜台有一定的租赁期限,承租者使用出租者的柜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租赁合同期满,承租者撤出柜台后,受其侵害的消费者便难再向其请求赔偿。而出租者向承租者收取的租金,实质上是与承租者共同分享销售利润。 2、出租者负有保证承租者在租赁柜台期间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对承租者在此期间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出租者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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