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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乡镇之间的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邹** 云南-德宏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6.07 09:24:18 83人阅读

我和老李分别是两个乡镇,但是我们的土地是挨着的,按他的说法我中间部位土地应该算他的,但是按我的标准是我的,两个乡镇之间的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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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没有裁决的权力,但两个乡镇之间的土地纠纷它可以出面调解。
  
一、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局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局调查处理。
  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三、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
  
1、申请
  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
  国土局、国土所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县国土局,县、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政府授权,由县国土局作出)。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受理
  
4、确定案件承办人
  
5、调查取证
  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县国土局印章后生效。县国土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定书,报批。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镇国土所或县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定书,将案卷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8、送达处理决定书。

2018-06-07 09:2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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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如调解不成,不同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补充说明:土地确权争议的处理方法。
1.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2.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3.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4.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2020-11-18 10:05:39 回复

农村村民之间土地纠纷问题,如调解不成,不同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1、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土地侵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3、土地行政争议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补充说明:土地确权争议的处理方法。1.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2.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3.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4.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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