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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的土地未确权的纠纷咋办?

贾* 广西-南宁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6.05 12:38:36 191人阅读

我们家祖籍是上饶的余干县,80年代的时候父亲因为工作的原因,从余干县迁移到了宜春高安市,在高安市当时购买了户口,当时是存在双户口的情况,不知道过了多久,余干县(农村)重新分配了田地(这个是根据爷爷和他三个儿子分家产的时候的财产分割协议分的)但是却把属于我父亲名下的田、地、山都给划拨到我大伯名下了,而且我父亲和母亲完全不知情,现在父亲(爷爷、奶奶早就去世了)去世好几年了,我母亲也是宜春户口,我们想把我们的资产要回来,我们手上有当时爷爷分割财产的协议书,农村地区的土地未确权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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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2018-06-05 12:5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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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的土地未确权的纠纷的规定,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2018-06-05 12:39:3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相关知识: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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