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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有关于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未遂。

高* 河南-安阳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18.06.04 23:12:03 5402人阅读

因为我的朋友前些天因为猥琐儿童未遂,现在我在劝他自首,他也是很犹豫,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未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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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的含义
猥亵罪,原意指淫乱的、下流的言语或行为。法律上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2018-06-04 23:2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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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未遂。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从阶段到形态理论上措辞的变化。本章是犯罪构成理论的补充,也可以说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尽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表面上不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但因其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与此相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其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认为是犯罪。

2018-06-04 23:1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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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猥亵妇女儿童这个问题,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2020-11-17 19:03:2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猥亵儿童罪未遂该如何处理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猥琐罪和猥亵罪,只规定了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
“猥亵”指奸淫行为以外一切满足自己,或足以挑逗他人引起的有伤风化的行为。某些违反自然的变态行为,如、,或同性间的行为等,也可构成猥亵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强制猥亵的故意。

您好,针对您的猥亵幼童未遂如何量刑问题解答如下,   猥亵儿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从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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