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朱律师,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负担全部家庭开支,包括生活,房租,生孩子费用,女方的衣食住行,而女方与男方收入相同,自己的工资以不为家庭支出。现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一年中支出十多万生活费能否要求均摊?谢谢朱律师
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如有争议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2018-06-05 17:52:0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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