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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

唐* 浙江-杭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6.02 05:17:48 80人阅读

你好,朋友的父亲在上个月刚刚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当时也写了遗嘱,但是是让别人代写的,咨询一下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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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数份遗嘱哪个有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
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图的律师进行咨询。

2018-06-02 05:2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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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的回答,遗愿是遗愿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置,应当由遗愿人自己完成。但是,遗愿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能够委托他人代写遗愿。  依照《继承法》第17条第3款限定:“代书遗愿应当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证明人和遗愿人签名。”但在代书遗愿时必须符合肯定要求:  第
一,遗愿人口述遗愿内容,由证明人代替遗愿人书写遗愿。  代书遗愿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愿,而是代书人按照遗愿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愿人口述的遗愿内容,而不可对遗愿内容作出任何更换或修正。  第
二,代书遗愿必须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证明人通常是遗愿人指定的,并经本人认可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愿证明人。继承法对证明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愿确实是遗愿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愿的效力发生纷争。

2018-06-02 05:1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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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的回答,遗愿是遗愿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置,应当由遗愿人自己完成。但是,遗愿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能够委托他人代写遗愿。  依照《继承法》第17条第3款限定:“代书遗愿应当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证明人和遗愿人签名。”但在代书遗愿时必须符合肯定要求:  

一,遗愿人口述遗愿内容,由证明人代替遗愿人书写遗愿。  代书遗愿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愿,而是代书人按照遗愿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愿人口述的遗愿内容,而不可对遗愿内容作出任何更换或修正。  

二,代书遗愿必须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证明人通常是遗愿人指定的,并经本人认可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愿证明人。继承法对证明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愿确实是遗愿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愿的效力发生纷争。

2020-11-17 18:2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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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代书遗嘱见证人找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代书遗嘱见证人找谁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嚼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遗嘱见证人的概念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
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付诸执行,遗嘱人已无法自行说明意图,所以它的真实性主要是客观证据证明。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客观证据,除了存在着的遗嘱本身以外,主 要是遗嘱见证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陈述提供的证明。遗嘱见证人是否能够客观、全面地如实作证,将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根据《继承法》第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四、遗嘱见证流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嚼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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