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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执执行裁定书执行的具体裁定书如何书写

尚** 广西-北海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5.30 12:53:44 3045人阅读

你好,我之前有个案件已经审批了,现在需要执行,想咨询一下执执行裁定书执行的具体裁定书应该如何书写,具体格式要求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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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债权人提出申请。2.本处审查债权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期限:3日)3.本处向债务人核实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期限:证据材料完整之日起2日內进行核实)4.出具执行证书(期限:收到债务人确认文件之日起5日内)二、应提供的材料清单1、出具执行证书申请表(见样式);2、出具执行证书申请函(见样式);3、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4、债权人及债务人主体资格材料;5、债权人已履行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事实和依据(如:贷款放款凭证等);6、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事实和依据(如:贷款还款明细、债务人还款账户明细记录等);7、债权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见样式);8、若债权人已进行债务催讨的,提供相应的催讨文件;9、若有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或登记文件。10、公证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三、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二)、其他证明材料: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对于出具执行证书的具体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债权人提出申请。2.本处审查债权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期限:3日)3.本处向债务人核实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期限:证据材料完整之日起2日內进行核实)4.出具执行证书(期限:收到债务人确认文件之日起5日内)二、应提供的材料清单1、出具执行证书申请表(见样式);2、出具执行证书申请函(见样式);3、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4、债权人及债务人主体资格材料;5、债权人已履行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事实和依据(如:贷款放款凭证等);6、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事实和依据(如:贷款还款明细、债务人还款账户明细记录等);7、债权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见样式);8、若债权人已进行债务催讨的,提供相应的催讨文件;9、若有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或登记文件。10、公证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三、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二)、其他证明材料: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您好,针对您的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具体应该怎么救济问题解答如下,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具体应该怎么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1)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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