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硕士生商场偷衣物2008年8月19日下午1点多,硕士学历的A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商场二层假装试衣服偷盗某品牌米色马夹1件、白色短裤1条及B的现金800元,共计1080元。事发后赃款、赃物被追回。A被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盗窃罪怎样判刑审理认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2009年,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A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公司以绩效末位淘汰,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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