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08)洪民立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责令原审法院依法受理,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事实和理由一、上诉人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上诉人完成了举报,依据被上诉人公布的[举报须知]规定,向被上诉人索取应当得到的精神及物质奖励,是维护应得的劳动报酬权利。被上诉人违反承诺是明显的违约失信行为,双方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立案的四个条件。二、一审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适用法律不当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一审法院以上诉人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被上诉人在对上诉人举报奖励上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了上诉人的荣誉权(受表彰)和财产权(奖励)。上诉人依法至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这正是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错误。此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就是关于不服不予受理裁定民事上诉状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