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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案刑事反诉状的内容是怎样的?

赵** 新疆-乌鲁木齐 诉讼管辖咨询 2018.05.26 10:07:49 88人阅读

我姐姐因为继承我父亲的遗产和我产生了纠纷,把我告了,我想反诉他,请问遗产继承纠纷案刑事反诉状的内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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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书的含义以及作用
  1 文书的含义以及作用
  刑事自诉案中反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已经开始的刑事诉讼程序里,以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作为被告,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和本诉有牵连的,旨在保护自己刑事或民事上的合法权益书面申请意见。
  这一诉状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案件当事人方面的条件。
  
(2) 时间方面的条件。
  
(3) 管辖方面的要求。
  
(4) 理由方面的条件。
  我国《刑事法》的第17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合自诉的规定。”辩护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后,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的权利。如果被告人要求辩护律师协助其提起反诉,辩护律师经审查符合反诉条件的,应当帮助被告人制作刑事反诉状,并且按照刑事诉讼的要求和方式向受理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递交。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是人民法院审查并决定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反诉案件的书面根据。如同刑事自诉状一般,它对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书写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也是代理律师的一项重要的业务。
  2 文书制作的要点
  根据刑事反诉案件的自身特点,制作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时应抓住以下要点:
  
(1)写明自诉案件反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标明其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2)写明诉讼请求。要求具体写明诉讼被告人侵犯反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以及在法律上所构成的罪名,和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反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要求。
  
(3)写明事实理由。在这一部分,应着重阐述反诉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4)在证据情况上,要对证据、证人名单以及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便人民法院予以查证核实。
  
(二) 格式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反诉人(本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
  事实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性质以及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要点明名称、证人地址。
  此致
  某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这就是遗产继承纠纷案刑事反诉状的内容,请参照。

2018-05-26 10:0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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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继承纠纷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久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反诉人(被诉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倍况。 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址。此致人民法院附:本反诉状副本份 反诉人年月日

2020-11-07 03:58:04 回复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行为通常是应当认为违反法定程序
一、违反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的,
二、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根据适用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只有双方当事人都提议适用简易程序且经人民法院同意的才可以从普通程序转至简易程序。你所说的案件开始审理时适用了普通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只有一个法官。应认定为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的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此解释出台后,凡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的反诉,只要符合条件,法院都应合并本诉进行审理。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由此,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当事人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院开庭应该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进行,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开庭时提起反诉,但法院不应审理,而应告知其另行起诉。依据就是上述第二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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