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表弟最近惹上官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上诉状是以原告的名义还是第三人的名义。请问,有没有第三人撤销之诉上诉状范文可以借鉴一下。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对法律知识不是十分了解,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为您解答如下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这是第三人撤销之诉上诉状范文的基本要求,希望对您有用
第三人撤销之诉上诉状范文如下: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 ××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
4、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服第三人撤销之诉不服是可以上诉的。《民诉司法解释》第300条的规定,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经过审理,处理如下: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2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对前款规定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第三人撤销之诉限定条件
1、主体条件。能够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当是第三人,即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就将原案件的当事人和案外人排除在外。
2、程序条件。一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到诉讼,这里何谓“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采取列举式作出了解释,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应当对上述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二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这里的六个月应当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3、实体条件。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且上述文书已经有证据能证实存在部分或全部错误,该错误内容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因第三人与生效案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文书中存在的错误应当限于实体处理上的错误,对于程序问题不属于申请撤销的范畴。
4、管辖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撤销之诉条文包括第56条第三款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之诉案由是需要写在起诉状里面的,一般在写起诉状时就需要把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还有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与理由,同时还有案由都需要注明清楚,这样才能保障到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请求。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的抬头通常都是当事人想要发起起诉的法院,不过第三人撤销之诉他的起诉状本来也是可以不用写抬头的,直接在开头就写清楚原,被告双方的相关信息,然后要把这个案件的大概过程梳理一遍,然后写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专业解答首先就需要在诉讼状中写清楚原被告双方的相关信息,如果是有法定代理人的,那么还要把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写上,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为之所以能够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定是因为当事人他不是原来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但是这个案件又侵害到了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当事人就必须要把自己的诉讼请求表达清楚。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之诉其他诉讼请求起诉状就需要写上原告还有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还有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与理由,最后就写需要写上当事人名字和时间,同时把收集到的证据一并的提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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