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爷一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姥爷今年去世,去世后他的土地归属成了大家的焦点,所以想请教下在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承包可以继承吗?我这样继承算是合法的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2018-05-23 07:08:44 回复
关于我国的农村土地经营承包可以继承吗?这个问题回答如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个别调整的,即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土地和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应遵循的程序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018-05-23 07:02:44 回复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能否继承,要视情况而定。通常,要是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者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不过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继承。但通过招标等非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经营权,其合法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专业解答若夫妻在婚姻持续过程中共同参与了土地的承包运营,在此情况下,该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常会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若在夫妻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已然缔结连理,且实际分配到的土地包含双方各自的份额,亦然将其认定为共有财产。
专业解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规定使用期届满之后能够续展多长时间的问题,需要结合每块土地的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剖析。例如,耕地的承包年限期满之后,仍然有权利将其使用权再进一步延续至未来三十年;而对于草地而言,其承包期限届满之后,可选择再度延续至未来三十年至五十年间的任意时间段;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当至期满时,也同样有权选择将使用权延续至未来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的任何时间段。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具体实施流程当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时,转让方需首先与受让方达成明确的流转意向,随后将此事项上报至所属地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在得到审查批准后,相关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的监督和指导之下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签约手续。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还必须前往相应的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向发包方提交备案报告。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研究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所引发的争议时,应当明确适用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属于不动产纠纷范围内的事项都包括因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分割以及相邻关系等方面的问题而引起的各类物权纠纷。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就是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 1、转包。 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 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 发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 4、转让。 转让的对象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5、入股。 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 6、倒包。 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 7、退包。 退交承包土地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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