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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的必须程序是什么样子?

邱** 河南-商丘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17 08:02:27 16人阅读

有一个朋友,他在外地工作,始终都是自己一个人居住,最近打算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关系成立的必须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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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2018-05-17 08:1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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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出的回答收养关系成立的必须程序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登记的具体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及公告、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2、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个方面。形式审查是指收养登记机关对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要进行全面的审查。实质审查是指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以及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3、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2018-05-17 08:0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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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根据《民法典》(年实施)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3、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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