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二、送养人条件:社会福利机构。
三、收养人条件: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30周岁。
四、特殊条件: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2.不受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四)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以上是关于收养子女登记属于行政确认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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