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的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会设一人,可以设副。监事会和副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从法定程序上,监事会是运行机构,并承担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职能。对于董事会召开可以请监事列席,但不是必须,这也就是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则请,没必要则不请,即使不请监事会也会通过法定程序对董事会的决策的合法性与科学性进行质证与了解。 为了使监事会更直接准确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一般都会请监事会全体或参加的。没有参加不影响董事会决策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解答如下, 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 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其职责为: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的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解答如下, 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一,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可以不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不设董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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