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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因涉及违法,目前是作为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正在寻求律师解决问题。想问一下被监视居住律师怎么会见?
被监视居住律师怎么会见,可以直接进行会见。法律要求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不可以私自会见除家庭成员及聘请律师以外的人员,故需要先聘请律师再与他会见。
被监视居住律师怎么会见的问题,从法律上讲是可以会见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所以律师可以直接会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中逃跑,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同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畴。我国刑事诉讼处在修改过程中,社会上对此争议较大。按照现有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显而易见,这里不再赘述。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先矗掸避赶篆非遍石拨将监视居住再取保再监视居住,现有刑事诉讼法未见明确规定,其依据值得商榷。根据现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此有监督权,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咨询或者疑问和异议。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对此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专业解答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专业解答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拘留时限不应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指限制人身自由,在指定居所内执行,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这些机关有权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虽限制人身自由,但日常开销仍需自理。无固定住所或案件特殊时,公安可安排居所并承担费用。被监视居住者无需额外缴费,但需遵守不离开指定地点的规定。特殊情况需离境需审批。公安有权对特定情形如疾病、无法独立生活者实施监视居住。
专业解答在刑事诉讼中,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申请监视居住,这些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为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或无其他抚养义务者的唯一抚养人,或案件特殊性质需监视居住,或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继续监视居住。符合这些条件的涉案人员,可依法申请实施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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