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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室友小明,他在大学毕业之后找了一个工作,前段时间,家里面出现了问题,工作中出现了失误,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有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而民事诉讼中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对“无法律上原因”的举证责任分配,到底是由请求人证明“无法律上原因”,还是由被请求人证明“存在法律上原因”。现行法律未对此作出统一规定,导致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各地区法院的裁决结果难以一致,甚至失之偏颇。
你好,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在诉讼中,以上三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的证明对象,必须由当事人加以证明,才能成立不当得利。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全部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承担证明被告取得利益、自己遭受损失及被告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和约定依据的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应承担被告取得利益及自己遭受损失的法律责任,而被告应承担证明自己取得有法定或约定依据的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我国民法在财产变动上不承认无因性,因此,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时没有合法依据也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
专业解答由原告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专业解答不当得利指未经法律承认或授权,取得不应得的利益导致他人损失,应承担归还责任。如销售中多收款或捡拾遗失物占为己有。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构成要件:实际获利、他人受损、因果联系、缺乏法律依据。受益人应自觉返还不当得利给受害人。
专业解答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案件的举证期限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68条中规定,民事案件的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主张确定,所以,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案件中,举证期限要等法院的通知。
专业解答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一般谁主张谁举证,意思是原告对个人的诉求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被告方在应诉的时候也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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