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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执行监视居住哺乳期过后若是案情严重的话,有可能会被收押。
2018-05-07 20:1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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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执行监视居住哺乳期在十个月到一年左右,也就是说监视居住不会超过一年,若是所犯罪行严重,哺乳期满后可能会被收押.
2018-05-07 20:0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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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的妇女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哺乳期内实行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哺乳期满后执行原判《监狱法》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2020-11-06 21:32: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