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的弟弟因为在校外跟社会人员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被派出所带走,家里领人的时候派出所还开出了处罚决定书,我想问一下不予行政处罚要出具决定书么
您提出的不予行政处罚要出具决定书么这个问题,是不是怕留下案底,我认为无论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作出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应当留存相关记录,但记录不会非法泄露。这种处罚信息系公民隐私,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获取。信息保存很安全。
2018-05-07 09:55:05 回复
对于不予行政处罚要出具决定书么的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不予处罚决定,依法由公安机关作出,也可以由派出所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属于派出所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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