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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家里出了点事,在忙那个继承的事,我想要知道那个关于房屋继承非公证遗嘱的相关问题!
你好,那个房屋继承非公证遗嘱的事,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3)继承公证书(须在房屋所在地进行公证);4)析产协议(继承内容涉及析产的)法律文书;5)不动产测绘附图(数量按申请人数+1)。
你好,你要咨询的房屋继承非公证遗嘱的问题,《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16]63号)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规定,明确了办理房产继承的以下三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
您好,针对您的非亲生子女的遗产继承问题(有遗嘱)问题解答如下,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非直系亲属的人,是遗赠,法律是允许的。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法二十五条第二款)。”依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继承法第五条)。”受赠人接受遗赠的,按遗赠办理。
1、不能直接办理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2、你需要凭借该遗嘱公证书,到公证处再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3、然后,凭借该遗嘱继承公证书才能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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