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普洱法律咨询 > 普洱行政复议法律咨询 > 行政复议法驳回复议是怎么回事的呢?

行政复议法驳回复议是怎么回事的呢?

邱* 云南-普洱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5.02 08:46:52 16人阅读

我考上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到期转让,但是最近说我考核不合格,准备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法驳回复议的规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普洱律师 行政类律师 普洱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针对驳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确定哪一个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给审判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惑。笔者试做以下分析,以期能够破解。
一、关于行政复议程序与适格被告的现行规定 针对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对复议机关作为情况下的适格被告作出规定,即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若干解释》第22条对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况下的适格被告作出规定,即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原告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若干解释》的规定弥补了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况下,如何确立适格被告的问题。
二、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情况下,适格被告的确立 针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下,复议机关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情形,确立被告适用的规则,应当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及《若干解释》第22条适用的规则相同,也就是说行政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属于复议机关作为类的,确立被告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复议机关不作为类的,适用《若干解释》第22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确立被告适用规则的分析,在这一问题上,需要解决《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属于复议机关作为还是不作为的问题。笔者认为:
(一)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属于复议机关已经作为,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确立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理由是: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并经实体审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已经履行复议职责,但这一复议决定实质上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是原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即可,对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行为再做评价已没有实际意义。
(二)对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而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属于复议机关不作为类,应当依据《若干解释》第22条规定确定被告。理由是:不论行政复议机关针对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还是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都是在程序上对申请人行政复议权利的限制,均没有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实体审查,对于申请人来说是一种不作为行为。确定复议机关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适格被告问题,应根据原告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请求来确认,即根据原告诉什么来确定谁作为被告。但原告超过起诉期限提出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又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除外。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通常情况超过起诉期限的也会超过复议期限,复议机关受理后又驳回的,原告因超过起诉期限不能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 综上分析,行政复议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原告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不同的情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及《若干解释》第22条的规定确定适格被告。

2018-05-02 08:55:5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行政复议法驳回复议的话,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复 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2018-05-02 08:48:52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第八条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第九条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是在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的决定, 是终结行政复议程序的处理方式。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之规定,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1)申请人认为行政 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 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 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前一种情形通常理解为实体驳回,后一种情形为 程序驳回。这就是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情形的解答。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7365人阅读

行政复议是大家寻求帮助的方法之一,那么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怎么写,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范文怎么写,工伤鉴定行政复议怎么申请,以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期限是多久?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多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行政复议答复书
212611人阅读

当事人如果和政府产生了纠纷,认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当然公民提起行政复议之后,复议机关必须给复议人行政复议答复书,那么大家知道行政复议答复书该怎么写呢?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72109人阅读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比行政复议法而言,它规定的内容更为详细一些,地方法院也更容易参照该法律来审理案件。那么大家知道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文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羁束行政行为
57997人阅读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很多种行政行为,其中有一种较为常见的就是羁束行政行为,大家知道羁束行政行为有哪些呢,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区别是什么?这些问题,让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行政复议申请书
146056人阅读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但是申请行政复议还要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才行。那么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吗?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知识,给大家做个参考。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