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劳动法》第二十条限定:“劳动合同的时限分为有固定时限、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时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两方认可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议订立无固定时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的劳动合同。”就是说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时限、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时限三种,“短期合同制员工”的说法肯定不准确了。她已经工作六年了,再有四年,她就能够与银行判定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了,即使现在他也是有保险有福利待遇的。把这法律限定说给家里人听,他们会认可的。
2020-11-06 19:04: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