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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行政复议答复还是答辩

邓** 广西-贺州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4.30 12:50:32 2033人阅读

朋友因为出事故被罚款,但是处罚的有点不公平,他想去复议,来咨询一下行政复议答复还是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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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答辩状。如果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听证会。你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答辩和答复不是一个概念。

2018-04-30 13:0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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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辩书是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针对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以及复议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的一种法律文书。
  依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5日内会答复你不予受理,7日内会答复你已经转送,一般问题,从正式受理开始计60日内答复复议决定,若遇到特殊情况,至多90日内可以得到复议决定。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 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 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是对行政复议答复还是答辩的解答。

2018-04-30 12:51:32 回复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向法定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要求其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书面或口头意见。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一)申请方式申请人既可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方式申请复议。书面申请不再有原来的内容和格式等条件限制;口头申请也不仅仅适用于不识字的申请人。它指复议申请人通过口头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记入笔录,经核对,由复议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而达到提起复议的目的。复议申请书应有以下的内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的基本有关记录;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内容;4.复议申请的要求和理由;5.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6.申请日期,其他材料和证明。(二)申请期限《》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因此,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也应该是60日。复议申请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仅限于以下五种:1.申请的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60日提出复议申请;3.申请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法定权益未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不能提出复议申请;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5.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符合复议申请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自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受理复议;对不予受理的复议申请,应书面通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申诉权。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发送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提交答辩书,答辩书应当包含如下内容:1.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2.答辩的事实和理由;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及有关证据材料;4.作出答辩的年、月、日,加盖单位印章。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主要有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并以书面审理为主要形式,其程序主要包括:1.调查取证。复议机关要对复议的行政行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核实有关证据,判定受复议的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2.召开复议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复议调查人员在完成审阅有关材料,深入调查取证,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后作出审查报告,复议委员会再进行集体讨论,综合出处理意见。3.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根据复议委员会形成的复议,结论而制作,经复议机关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后正式形成。4.文书送达执行。复议机关应尽快把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生效。(一)审查的内容审查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具体为:1.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2.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理由是否充分;3.税务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4.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无明显不当。(二)审查的中止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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