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申请了对于食品药品的监督不服,申请了三天了心急如焚,食药监行政复议多长时间给答复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04-29 22:45:04 回复
您好,针对您提问的关于食药监行政复议多长时间给答复的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答案,请参考。依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5日内会答复你不予受理,7日内会答复你已经转送,一般问题,从正式受理开始计60日内答复复议决定,若遇到特殊情况,至多90日内可以得到复议决定。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 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 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申请人和第三方当事人可委派1至2位代理人参与行政复议程序。在他们委派代理人的情形下,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委托代理身份。授权委托书需详细载明委托事务、代理权限及代理期限等内容。若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则可采用口头委托方式。对于口头委托,行政复议机关应予以核实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当申请人或第三方当事人决定解除或变更委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专业解答申请人和第三方当事人可委派1至2位代理人参与行政复议程序。在他们委派代理人的情形下,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委托代理身份。授权委托书需详细载明委托事务、代理权限及代理期限等内容。若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则可采用口头委托方式。对于口头委托,行政复议机关应予以核实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当申请人或第三方当事人决定解除或变更委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第七天受理,需将申请书及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收到副本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复议机构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和依据。整个过程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申请应在当事人知道行政行为后60个自然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逾期则失去司法救济机会。一般情况下,这是60天工作日的固定规则。但如法律另有规定且超过60个工作日,申请期限可延长。因此,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发现行政行为侵害自身权益时,应严格遵守60天期限要求,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申请延长期限。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申请应在得知权益受损的60日内提出,向当地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及时申请,期限可自障碍发生那一刻继续计算。尽快行使法律权利,保障自身权益。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的答复期最长为十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律师解析 提交行政复议后,法定的答复时间是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受理后在三十日内答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律师解析 最长在五日内答复。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复议申请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如果当事人的复议申请符合复议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且也要书面告知当事人。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答复期为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等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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