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 > 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于2018年4月28日发生工伤事故,工作期间穿高跟鞋摔伤脚踝,至目前无法穿高跟鞋

于2018年4月28日发生工伤事故,工作期间穿高跟鞋摔伤脚踝,至目前无法穿高跟鞋

ask****918 重庆 工伤纠纷咨询 2018.04.29 15:39:46 0人阅读

于2018年4月28日发生工伤事故,工作期间穿高跟鞋摔伤脚踝,至目前无法穿高跟鞋上岗,现人事通知,若继续休工伤假,工资将只有基础工资的80%,根据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那么请问工伤假超过二十天,发放基础工资的80%薪酬是否合理?谢谢

其他人都在看:
全国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全国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穿高跟鞋摔倒算工伤,因工作受伤,本身没有故意话,劳动者不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18-05-20 14:17:1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