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我找到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想要在他们机构就职,并和他们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但是前两天, 他们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你没有做到合同上的招生任务辞退你,这两个月的工资也没有发,可是我记得我在看他们和我签的合同上也没有招生任务啊,这样在培训机构上班签合同却被辞退属于欺诈么?我该怎么索要赔偿?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培训机构上班签合同被以不合理理由辞退,我有如下建议:
找合同漏洞,将合同向无效合同靠拢是您可以获得更大赔偿的方式。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能够确认合同无效那么
根据《劳动法》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您可以根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予您帮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