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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那个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问题

吴** 江西-九江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4.28 00:01:31 112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向我借了五百万一直都不还,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债务人拒绝履行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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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人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应当分为三种情况: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对此《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对于不适合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于提存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拒绝。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此,在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下,债权人也无权拒绝提前履行,债权人拒绝则要承担相应的拒绝受领责任。  
(三)债权人对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拒绝。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此,在部分履行不俗还债权人利益的条件下,债权人也无权拒绝部分履行,债权人拒绝要承担拒绝受领的责任。以上就是债务人拒绝履行方面的内容

2018-04-28 00:0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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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加害亲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停止侵害仍不停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既可以采取暴力的方式,又可以采取非暴力的方式。既可以公开抗拒执行,又可以是暗地里进行抗拒。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即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1]
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以上就是关于那个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要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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