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市之前是没有限购政策的,所以我是二套购买也没有什么限制,但是签了购买合同以后限购政策就出了,根据限购政策,我是没有条件购买二套房子了,请问限购政策原因解除合同需要付违约金吗?
“限购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出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2018-04-26 20:18:42 回复
你好,在房屋交易合同中应当约定解除合同的方式与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明确的则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按照一规定惯例来处理:
一、若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延迟签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出卖人应依法向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二、若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延迟签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若由于非出卖人或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根据情势变更原则,买受人可依法解除预约协议,出卖人应依法退还收取的定金或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若新政出台后房价下跌,预约合同解除而导致买卖双方利益失衡,则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
以上是限购政策原因解除合同的处理办法,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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