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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做一个建筑工程,现在不小心发生了高空坠物事故,那么高空坠物小孩当场死亡责任由谁承担?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高空坠物小孩当场死亡责任由谁承担,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四、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高空抛物和高空作业等都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前者是极不文明的举止,后者是高危工作,希望大家能好好选择,共同治理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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