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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话到底是怎么判定的?

刘* 甘肃-金昌 国家赔偿咨询 2018.04.23 18:04:21 242人阅读

前段时间我朋友的公司遇到了一些合同上的纠纷,就想打听一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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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2018-04-23 18:1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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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如果在民事案件中,判决错误国家赔偿没有上述1所指的情形,判决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在法院内部,对具体的承办法官,按内部纠错机制予以处罚。

2018-04-23 18:06:21 回复


一、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证明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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