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把伤残的性质捋清楚,对应不同的赔偿依据走流程。如果是干活期间受的伤被定了工伤等级,给你交过工伤保险的社保部门会出一笔专门的后续医疗补助,你原来上班的单位要另外出一笔伤残就业补助,这两笔钱的具体发放细则,全国各个省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没有统一的全国固定数。同时单位还要给你发解除关系的对应补偿,这笔钱的核算方式是你在这家单位干满一年就补一个月的正常在岗工资,干满半年不到一年的按一整年算,干了不到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要是不属于工伤范畴,是日常普通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拿到伤残等级结果之后,直接找造成你受伤的责任方要相关的医药费、养伤期间被扣的收入、专人陪护产生的开销、对应伤残等级的残疾补偿金等各类民事赔偿就行。
2、一定要留意主张权益的时间限制。和工伤相关的所有赔偿主张,要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当天算起一年之内走劳动仲裁流程,超出这个时限再提诉求很难被正常受理。普通意外伤害的伤残赔偿,要在医院最终确诊伤情、所有损失都核算清楚的当天算起三年内走法院诉讼流程,超出时限会丧失胜诉的主动地位。先把完整的工伤认定流程走完,保证后续拿到的伤残鉴定结果完全具备法律效力,再根据实际情况选和责任方协商、走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的路径要赔偿就足够稳妥。现在劳动权益保障的机制正在逐步细化,后续各地针对两类伤残赔偿的衔接标准很可能会进一步统一,减少劳动者跨区域主张权益的障碍。
做完伤残鉴定后直接提离职要赔偿,首先得先理清自己的伤残性质,不同情况对应的索赔依据完全不一样。
如果是工作期间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不能只想着常规赔偿,要拿到两项专属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拨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所在单位发放,两项的具体计算细则以你工作参保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公布的规则为准。除此以外单位还要按你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干满一整年折算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整档算,不满六个月的直接折算半个月工资。
要是不属于工伤,只是日常遭遇普通人身损害导致的伤残,你可以直接向侵权责任人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
时效问题不能忽略,工伤类赔偿的仲裁申请时效是一年,起算点是你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当天,普通人身损害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完成伤情确诊所有损失都固定的当天开始计算。
你可以先走完完整的工伤认定流程确认鉴定结果合法有效,优先和责任方协商赔付,协商不成再走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的正式渠道维权。
劳动者完成伤残鉴定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按以下规则主张对应赔偿。
区分不同伤残类型,匹配对应的法律适用标准。
属于工伤致残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同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计算依据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属于普通人身损害致残的,伤残等级确定后,直接向侵权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民事赔偿。
不同类型的索赔,对应不同的法定时效要求。
工伤相关赔偿的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起算点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当日。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点为伤情确诊且全部损失确定当日。
劳动者需先完成工伤认定全流程,确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合法有效。再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法定途径,提出赔偿主张。
不少做完伤残鉴定的劳动者都有疑问,做完鉴定后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合法要赔偿,首先得先分清你做的伤残鉴定对应的是什么类型的伤残,别直接混为一谈。如果是工作中受伤走工伤流程做的劳动能力伤残鉴定,那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有两笔特定的赔偿,一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钱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另一笔是单位要出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笔钱的具体金额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得看你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的细则。除此之外,单位还要按照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你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干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也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直接给半个月工资。要是你这个伤不属于工伤,是其他普通意外或者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人身损害伤残,那做完伤残等级之后,直接找对应的侵权方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这些常规的民事赔偿就可以,不用走工伤的相关流程。
还有个很容易被忽略的时间点特别重要,超过时效再主张权利很可能直接丧失胜诉权。走工伤流程索要赔偿的,要记得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当天算起,一年内去申请劳动仲裁,别拖到时间过了才想起维权。要是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拿到伤残结论、所有损失都能明确的那天开始计算。
建议大家先把工伤认定的完整流程走完,确保手里的伤残鉴定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之后再先试着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走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路径主张赔偿,不用一开始就耗费大量精力走诉讼程序。
不少劳动者拿到伤残鉴定结果后打算和单位结束用工关系,想要顺利拿到应得的赔偿,得先把自己的伤残性质掰扯清楚,不能不管情况乱找赔偿依据。要是属于工作过程中受伤认定下来的工伤范畴,对应的待遇要跟着《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走,原本参保的情况下,专门用于后续工伤医疗的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拨付,对应就业帮扶性质的补助金则要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两项补助的具体发放金额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数值,要参照劳动者工作参保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公布的细化标准执行。除了这两项专门的伤残相关补助,单位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劳动者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核算的时候直接数劳动者在这家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长,每干满一整年就折算成一个月的正常在岗工资,实际在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没满一整年的部分直接按一整年算,不足六个月的部分折算成半个月的在岗工资。
要是不属于工伤范畴,是日常人身侵权导致的普通伤残,拿到伤残等级结果之后就可以直接向造成伤害的责任方追讨医疗费误工陪护相关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类的民事赔偿,不用走工伤对应的劳动维权流程。
主张权益的时间节点千万不能大意,拖着过了法定时效就算诉求有理也没法获得司法层面的全额支持。工伤类的赔偿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起算点从你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的正式结论当天开始算,普通人身损害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你拿到明确的伤残确诊和全部损失核算结果的当天开始起算。尽量先把完整的工伤认定流程走通,保证手里的伤残鉴定报告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再通过和单位协商或者提仲裁起诉的方式推进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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