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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不当得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袁** 四川-凉山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4.21 21:20:47 346人阅读

你好,我与别人产生了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不当得利,请问涉外不当得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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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二、不当得利管辖地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当得利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
五、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2018-04-21 21:2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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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赔偿的范围: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③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一.给付发生的不当得利:1.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但在下列情形,当事人一方虽然没有给付义务而为给付,另一方的的得利也不为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因不法原因而交付的财产(但是如果是单方面违法的,照样构成不当得利,如绑架的赎金、黑社会的保护费等)。2.给付的目的未达到; 3.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二.给付以外的不当得利:1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2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4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5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原告陈某系江苏省泰州市人,与被告郑某曾有生意往来,原告手机中记录有被告郑某及其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户的银行账户的内容。2012年7月7日,原告要汇款给另一客户,用手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界面误将45000元汇至被告郑某上述银行帐户中。原告发现汇错对象后,于当天中午向原告所在地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报案,并于同年8月2日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上述款项,因当时被告尚未成年,原告未能取得其法定代理人身份情况,于同年10月25日撤回起诉。后原告又于2014年3月向潮阳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准其诉讼请求。诉讼中,潮阳区法院依原告申请,依法保全了上述帐户中的存款45000元。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潮阳区法院于今年9月28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郑某应在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陈某人民币45000元;如郑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知名债权债务律师,郭延虎律师提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银行汇款错汇入他人账户,一方受益而一方受损,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上面是划错款项银行还贷不当得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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