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和劳务公司的个人 A 签有水电暖单项专业分包合同,因业主资金原因且总包和劳务公司都不愿垫资,工程2021年开工,2024年烂尾。已完工程经劳务公司+总包+业主+监理等多方验收,包括水电暖在内,质量全部合格。我和 A 在2024年3月,当面核对了工程量和工程款,写有一份结算单,但结算单上双方都未签字, A 当时拿走了结算单,我拍照保存,并在当天及后面3年中,多次将结算单照片发给 A 和劳务公司出纳 B ,但他们对结算单一事都不做答复,只回复工地上其它的事,2024年工地停工后, A 、 B 仍叫我看守工地。现 B 说他离开了劳务公司,不要找他; A 让我找总包,但总包不认我,A不露面
您好。您与A签有分包合同,A作为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付款义务。结算单虽未签字但照片和发送记录可作为重要证据。建议:一是整理合同、结算单照片、发送记录、验收记录等全套证据;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总包和劳务公司拖欠工程款;三是依据民法典第807条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四是尽快起诉A和劳务公司,避免超过诉讼时效。A推给总包属于推诿,合同相对方是A。
2026-07-19 11:42:20 回复
工程验收合格,虽无资质仍可依法主张工程款。结算单照片、绿泡泡催款记录、验收文件都是关键证据。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19 11:30:39 回复专业解答因规划调整造成损失,一般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处理。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受影响主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能包括货币补偿、置换土地等,以尽量弥补因规划调整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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